香港的新聞界約見特首,要保障新聞自由。
但是如果自己先放棄了一點自由,譬如,譯名「一國兩制」的文字自由,那麼閣下還配不配享有更高層次的新聞自由呢,譬如,你放棄了「維珍尼亞」,改稱「弗吉尼亞」?噢,這是一個極之有趣的哲學問題。
香港的譯名,幾十年來,跟鄰近地區絕不「保持一致」,因為香港人以粵籍為主,兼有嶺南的文化遺風,譬如,荷里活以前一個明星 Audrey Hepburn,香港人稱「柯德莉夏萍」,與中國大陸和台灣的「奧黛麗赫本」,是兩回事。
柯德莉夏萍的電影,香港的譯名,早成經典:譬如 Breakfast at Tiffany's,我們香港人,都知道是「珠光寶氣」;他們大陸人,自毛澤東死後,「開放」了一點點,直譯為「迪凡尼的早餐」。 Roman Holiday,我們香港人叫「金枝玉葉」,他們北京上海人,叫「羅馬假日」。 Two for the Road,我們香港,譯為「麗人行」,他們大陸的地下翻版,至今還把柯德莉夏萍這齣戲,稱為「兩個人在路上」。還有一齣叫 They All Laughed,我們前殖民地香港,官方譯名「皆大歡喜」,他們大陸,叫「他們都笑了」,或者「哄堂大笑」。
現在看看:我們香港的譯名,為什麼不必跟他們「大一統」呢?因為六十年代的香港文化人,不必經過什麼革命,嶺南餘緒,有詩詞修養,譯名含蓄一些,這幾齣戲的名字,像柯德莉夏萍身上的幾襲衣服,與她的樣貌、氣質、品味,都很合襯。
從「珠光寶氣」到「麗人行」,這幾齣戲名的譯者,看得出來,是這位大明星的傾慕者之一。有心思,有想像,有品味,這一系列的中文翻譯,是四周圍的劣貨裏的精品。
那時候的香港,是有點性格的。有性格的人,才配擁有自由;事無大小都要向權力靠攏的人,而且當靠攏成為潛意識的行為,認為凡事都須「規範」,而且「規範」是一種「方便」,免於「混淆」,那麼我認為,香港的新聞業,應該與「一國」的「人民日報」和中央新聞台「規範」,早點統一,早點避免混淆。
2011年8月28日 星期日
不須自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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