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3月11日 星期五

先甜後苦

2011年3月12日

康和健

顧小培


有位做律師的朋友,最擅長的工作是打官司。他經辦的案子,要嗎就是未去到法院已解決,不然的話,在訴訟初期往往和解收場,真箇打下去的,大多數都能贏。我問他秘訣在哪裏。他說很簡單,盡量不打無把握之仗,贏面高的才「去馬」,自會是贏多輸少。這說來容易,在實際施行中何謂「有把握」?他說有三點。

第一是自己必須屬「有理」的一方;第二是客戶有打官司的決心和能力;第三是無論如何,縱然理據充足,若是有方法避免打官司,最好選擇不打。頭一點很考律師的工夫,他須能一早看通整件案的案情,捕捉到其中關鍵所在,洞燭機先,知道「理」之所在,從而判斷己方是否「有理」,能否據之而力爭,說服法官。第二點很重要。英國有人畫一幅漫畫,很多律師所都喜歡將它掛在牆上。畫中是一頭牛,原告站在牛的前面用力地拖;被告站在牛的後面,雙手抓着牛尾,也是使勁要把牛向自己拉去。在中間尚有第三個人,他坐在小櫈子上,好整以暇的在搾牛奶,此人乃律師。無論最終是原告還是被告勝出,律師均可在過程中取利;訴訟的每一方都損失了。這當然是律師在自嘲,但其中不無道理。

有人說,「法律」的「法」字,明顯指出有「水」才能「去」,打官司是花錢的。所謂「衙門八字開,有理無錢莫進來」。中國人有「纏訟」之說。什麼叫纏訟?乃是「纏」上不易擺脫之意。譬如有件案,最初在聆案官面前贏了;對方不服上訴,於是由另一位法官二審,再次勝訴。對方不罷休繼續去上訴法庭。上訴庭有三位法官,一致認為沒有判錯,維持原判。輸的一方再接再厲,跟着往終審法院。在終審庭中處理的法官有五位,經過控辯雙方極力爭拗,最終的判決出來,其中二人認為之前的判決沒錯,但另三人卻不同意。在三比二的大多數比率之下形勢逆轉,之前的勝方成為敗方。

試算一算,由頭到尾牽涉到大大小小的法官共十人,有七人都說其中一方有理,只有三人持不同意見,但結果竟是以後者判決為準。請不要以為這情形不會發生,小甜甜與其家翁的案件是一個活生生例子。事情中最須注意的是「錢」。從第一個法官開始,雙方花了多少費用?「勞財」不菲;其他的,尚有「勞心」、「勞力」、「勞氣」,尚未計算在內。最冤枉動是最先勝訴的一方:自己贏了官司,對方要上訴,難道自動認輸?自當奉陪下去,正是欲罷不能,就是「纏訟」。到頭來竟在終審法院輸了,以前勝的完全反過來,不但取不到便宜,還要賠對方。所以中國人有道,打官司可以傾家蕩產。我今天話題原是要說「甜」,一般人都寧願「先苦後甜」;現在扯得遠了,下一篇繼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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