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2月30日 星期二

表徵區別


顧小培

香港有好幾項歧視條例(其實應說是「反歧視」條例),所涉範圍包括種族、性別、殘疾和家庭崗位。這些條例是所有「文明社會」不可或缺的,否則重則被視為「踐踏人權」,輕則「政治不正確」。於是政府帶頭,要消除這些歧視。這樣做「對」嗎?(在這裏,「對」是指合理,應該,英文是right,廣東話是「啱」):沒有很多人敢說不對。但要訂立法例、以法律手段強制禁止歧視,這種「手法」,又做得對嗎?(在這裏,「對」是指「有效」)。我甘冒大不韙,大膽說一句:可能不大對,換言之,實際成效不見得完善。以種族歧視為例,不單單是以貌取人,無論說得如何冠冕堂皇,一般人心裏對「非我族類」的成見,是永遠無法消除的。所謂歧視discrimination,歸根結柢,離不開「厚此薄彼」,此乃源自觀念、思想,無形之物,禁不來。正如揀女婿,假如女兒選了一位自己不喜歡的人,很少人會「飲得杯落」。

當然,在某些範疇內,如果受歧視,心有不甘者可訴諸於法,但有心人若要鑽法律空子,真是輕而易舉。外國有所謂玻璃天花板(glass ceiling),形容有些職位,對某些種族人士而言是可望不可即。或者說,美國不就剛選了奧巴馬出來嗎?無疑,這是個突破,也希望是個開端,但從一些細節中,見微可知著。奧巴馬夫婦在獲選後接受《六十分鐘》時事節目訪問,記者問他們:是在哪一個階段,你們才切切實實有這意識沉進心底(sink in),知道自己確實成功獲選?奧巴馬說:「我至今尚未能肯定」(I'm not sure it's sunk in yet),這當然是開玩笑;但他的妻子在旁邊插嘴說,在競選期間,有一次電視台播出奧巴馬的肖像,稱呼他為下屆總統,她當時回頭望着丈夫,心想:「你會成為美國第四十四屆總統?Wow, what a country we live in(我們這國家真了不起)。」言下之意,奧巴馬之當選,是美國國民的了不起(連黑人都肯投以選票)。這句話下意識地顯露出本身在種族方面的不平衡觀念,說穿了也就是種族歧視。與奧巴馬夫人這個個人感受遙遙相對的,是後來美國《時代》周刊的披露,說一度曾屬意選擇「美國選民」為本年度風雲人物,因為奧巴馬獲選民支持,才能當選。問題在於「從前的各屆總統,難道也不是因選民支持才獲選的嗎」?為什麼這次選出了一位黑人,選民特別值得表揚?還不是種族歧視的觀念在作祟?

說了一大堆,主要想帶出的話題,乃是科學家到底憑什麼方法,可憑細胞表徵,辨別其不同功能。須知分門別類,是做研究學問工作中一項不可缺少的步驟。從某些「與別不同」的細胞特徵,科學家能把一些具特殊功能的細胞界別出來,繼而試圖從中「取利」,也就是,尋找可供利用的「點子」。明天續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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