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月21日 星期五

抱殘守缺

2011年1月11日

康和健

顧小培


有一齣電影,名叫Inherit the Wind,取材自一個真實的故事。這故事發生在1925年的美國,在田納西州一個叫Dayton的小鎮;其時這鎮的人口只有一千七百五十六人。先是在當年的3月,田納西州通過了一個法例,不准任何大學以至公立學校的老師,向學生灌輸與《聖經》內容有悖的道理,主要針對的,是「人類乃是從低等動物進化而成」這論說;換言之,也就是禁止教導「進化論」,而要堅持《聖經》的記載,說「人」是直接由上帝造出來的。

有一位教師大不以為然,故意以身試法,就在課室中講述「進化論」的論點,於是被捕受審。這一宗小案子引起軒然大波,不但全國注意,連遠至英國也成為頭條新聞,是歷史上第一宗經無線電(收音機)傳播的法庭案件。在審訊中,辯方擬提供多位專家學者,就「進化論」的觀點作證,闡釋達爾文的學術研究,以支持其說法實在有科學上的根據。法官在控方的要求下,卻判斷這些科研資料,全與案情無關,禁止辯方將其納入證供中。辯方在無計可施的情況下,只好以《聖經》中的情節向控方證人盤問,其中翻出不少犯駁的地方。這件案子的結果,是判被告有罪;但上訴庭以一個微不足道的技術犯規將判決推翻;之後控方放棄重新檢控,事情就不了了之。但有關《聖經》與「進化論」之間的取捨,到今天仍有人在爭論;在美國,依然尚有「衞道」之士,堅持必須以《聖經》所述,作為教導學生的唯一真理。

我小時在教會學校讀書,對《聖經》耳熟能詳,從沒有懷疑的想法。現在重讀,不免覺得部分內容(尤其是《舊約》中所載)明顯是神話,正如中國的《山海經》,那是古人尚未有正確的科學知識揣想猜測出來的。《聖經》一開始,〈創世記〉中記載:「起初,神創造天地。地是空虛混沌,淵面黑暗;神的靈運行在水面上。神說:要有光,就有了光。神看光是好的,就把光暗分開了。神稱光為晝,稱暗為夜。有晚上,有早晨,這是頭一日」。

今天我們知道,光就是光,沒有光去到的地方,就是黑暗。「晝」的產生,是地球上居住的人因地球自轉及繞着太陽公轉而得到的感覺,不是亦不須有無形的手,將光暗硬生生地分開。如果古人有天文知識,自不會像〈創世記〉那般描述。

當然,描述錯了,並不是「沒有上帝」的證據;大不了更正而已,我們仍可篤信有神的存在。但我們若明明知道古人有不合理的說法,怎可以仍抱殘守缺?

沒有留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