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4月25日 星期三

痛苦只因不知足


2012年4月26日

痛苦只因不知足

個多星期前,蓋洛普公布一年一度全球痛苦指數報告。在2011年,全球13%成年人認為生活堪稱「痛苦」,而香港人痛苦指數高達14%,較全球平均還要高,每七名港人就有一個感到生活痛苦。比較一下,南韓的痛苦指數是7%,新加坡及台灣更低至5%,即使在中國大陸,痛苦指數也只是12%。
雖然這類調查不可盡信,可是,港人近年的確怨聲載道,苦多樂少。其實,論人均收入,論生活環境,在兩岸三地中,港人肯定不是最差。可是,根據這個調查,港人竟是兩岸三地中感到最痛苦的一群。
人人生而平等
為什麼會這樣?因為今時今日,基本上沒有人餓死的發達經濟體,人們對痛苦或不幸福的定義,跟傳統有很大分別。以前,不幸福是很具體的,如飢寒交迫、貧無立錐之地、舉目無親、生活朝不保夕,有病沒錢醫,孩子還未成年便要放棄學業到社會工作等。
今天,社會已有安全網,這樣的悲慘境況極少發生,但人們不是具體生活上不幸福,而是主觀上感到不幸福,因為人們對幸福高的定義已經大大不同,對幸福有不同的要求──例如有瓦遮頭不足夠,還要買得起樓──而且認為幸福是人人應得的。政府應該為每個人都提供階梯,讓他們能追求及得到幸福。
《美國獨立宣言》劈頭便說:人人生而平等,與生俱來便有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。這些權利包括「生命、自由和追求幸福(the pursuit of happiness)」。這無疑等於說:幸福是可以憑個人主觀努力而追求得到的。
主觀努力能追求得到的幸福是怎樣的幸福呢?占飛中學時便讀過羅素著名的文章:「幸福之路」(The Road to Happiness)。他開宗明義便指出:人感到不幸福,追求不到幸福,是因為他「用不明智的方式去追求」(pursue it unwisely)幸福。他跟着說,人是動物,他的幸福更多的時候取決於其生理狀況。
人與禽獸之別
人和動物的區別,並沒有我們想像的那麼大。一隻貓,只要飽暖,偶爾晚上可以去尋歡,就能享受生活。人亦差不多,只是在文明社會的人,經常忘記此點。於是,人們訂立更高的人生目標,並為此犧牲人生的其他方面。例如生意人為了發財,不惜犧牲健康和愛情。到他發了財,他才發現他並不幸福快樂。喬布斯事業如此成功,臨死也後悔沒有兼顧家庭。
假若羅素是對的,那不會有那麼多港人主觀上感到不幸福。羅素的講法,跟「知足常樂」的古老智慧沒有兩樣,但資本主義經濟建基於消費主義,消費主義建基於不知足,每一代人不單追求衣食足,還要活得比上一代好,活得比同代人好。那要像羅素說的有「健康的身體和足以糊口的收入」,便有足夠條件得到幸福,根本是緣木求魚。
現代人要感到幸福,不單要他自己的生活不斷改善,還要他身處的社會不斷進步,包括經濟保持繁榮,政府管治良好,文化娛樂欣欣向榮,公民道德有進沒退等等。你說,幸福是不是很難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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